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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过后退保也要选择合适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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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王生有选择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可能会导致一定损失,建议退保前仔细考虑。
  此外,退保也要选择适合的时机。事实上,重疾险的退保现金价值相对较低,如果实在是经济原因要退保,建议在交费宽限期即将结束时才办理退保,实现这份保险的最大保障。缴费宽限期是指分期交费的寿险保单,投保人在每年的交费日因故未及时交费,可在交费日后的60天内交费,将被视同按时交费,这60天就是“交费宽限期”。

  案例:用好宽限期获赔付

  今年29岁的阿鸿2009年8月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计划,保额5万元,附加15万元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3000多元。2010年1月他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建议他在2010年10月交费宽限期满的前3天再去办理退保,届时退的钱金额相同,但可多保障9个多月的时间。

  当时阿鸿觉得很有道理,就没有办理退保。2010年5月,他出现左下腹痛、便血症状,经医院病理活检确诊为“结肠癌”,中意人寿向其赔付了20万元,这时阿鸿才感叹好在自己没有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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