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及待遇标准等不变,其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帐户等规定如下:
1、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不足2个月 0元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10000元 满6个月不足1年 20000元 满1年以上 80000元
2、支付比例: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后第七个月起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形式 住院基本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95% 100% 85% 85% 70% 70%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不足或等于10万元
超出10万元
3、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划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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