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期间被确诊初患合同规定33种重大疾病,可以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可以获得保险金10万元,责任终止。
3:满期返还金:
被保险人在65岁时仍然没有发生疾病理赔,65周岁对应的生日当然,公司返还10万现金给客户,合同责任终止。
注:本保险合同规定的33种重大疾病,既包括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还包括我公司额外制定的8中重大疾病。
(作者: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宋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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