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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