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
即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日。
多数人不知道保险犹豫期
在很多人的投保经历中并没有听说过买保险有“犹豫期”,对此专家分析认为,有些代理人害怕保险客户退保,有意隐瞒了保险“犹豫期”的说法。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回执单上的时间一定要消费者亲自签署,以避免个别代理人害怕消费者退保而篡改投保日期。
并非所有险种都有犹豫期
为了避免消费者买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影响客户的利益,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犹豫期。提醒消费者,在熟悉保单内容的同时,也要了解保险中的“犹豫期”,它的设置能为客户带来很多便利。
大多数保险都有犹豫期,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有犹豫期。一般来说,人身险产品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和新型产品,像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有犹豫期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资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资者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每份保险合同都约定有这个条款,投保人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要看清楚。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保险消费者“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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