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提示
1、本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在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保险责任和相关费用,以及不保国家和地区(含其领地或者属地)发生的任何保险责任及相关费用。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亚洲:阿富汗、伊拉克、科科斯群岛、东帝汶、英属印度洋领地、缅甸、伊朗。非洲:阿尔及利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刚果、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大洋洲:美洲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赫德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巴伯儿图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海外领地、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
2、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休养期的饭店住宿不得超过5天,且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1200元。对于未满12周岁儿童境外住院治疗时,可以安排一位亲友陪同住院,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入住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600元,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3、本计划附带递送药物费用,救援机构将安排运送照顾和治疗被保险人所必需的,但在其所在地不能获得的必需药品和医疗用品,该项仅承担递送费用。
4、温馨提醒您,投保后若需要对保单进行变更或退保的,请您在保单起保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我司客服(客服电话4008822300)处理,否则造成不能及时撤单或变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若为前往申根签证国家,需要彩色打印电子保单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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