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后服务变化
中国的保险业售后服务一直都处于一个参差不齐的阶段。据王女士称,她在新华保险投保之初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了保单跑前跑后,投保之后,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账户内,业务人员就“消失”了,贴心地服务也随之消失了。她向新华保险索要发票,保险公司几经周折才给送来了一张划款通知单,可是划款通知单并不是发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依然没有证据可依。其实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是因为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服务于民生的一种的安全保障。投保前后态度的巨大差异让王女士很不理解:“今年3月份投缴的保费开具的划款通知单至今也还在业务员的手中,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月,发票还没有送达。”
即时评论:本刊编辑部提醒各位投保人员,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利。对于任何的产品在消费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了解。这样就会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服务民生”一直是各家保险公司执着追求的目标,巨大的变化让王女士措手不及,也让我们进一步认清了保险行业中售后服务的巨大差异。我们敬告准备投保的人们:投保之前要和客户专员理清自己的投保产品内容和服务,达成一定的书面协议,以便引起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本刊记者张磊)
消费提示:消费时别忘索要发票
发票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等问题,可持购物发票向商家进行退换的凭证。它由四个要件组成,即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售出单位公章)、用多少钱(金额)、购买的什么商品(品名和型号)。
有一些商家为了达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做文章设陷阱:借口当时无发票,日后补发票;发票上不添写具体商品名称,而是用一些字母或代码或符号代替;在发票上注明“降价”、“打折商品”或“不退不换”等字样;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以购物合同代替发票;商家已给优惠价格,如要发票请交税金的现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出现维权的问题。为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别忘了向商家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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