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最近很迷茫。近日,她的寿险代理人找到她,说要帮她更改保单的投保人,“我帮老公买的这份保险,每年定期交保费,已经四年了,我很纳闷为什么突然要更改保险的投保人呢?”代理人表示,将其保单的代理人从她自己更改为其老公之后,万一杨小姐发生任何变故,其先生都能简单地进行续保和后期保单权益的分配。
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变更为杨小姐的老公也意味着杨小姐对保单拥有权的放弃,万一杨小姐和她先生离婚,尽管杨小姐是受益人,但是万一先生提出退保,杨小姐将无任何收益,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归属其先生,其之前所付出的保费也将打水漂。
通过与杨小姐的交谈,记者了解到,4年前,杨小姐在代理人吴某(化名)处买了一份20年的定期寿险,每年缴纳4000元保费,保额为80万元。“这份保单上投保人是我,被保险人是我老公,而保单的受益人写的还是我的名字。”但是,最近代理人要杨小姐将投保人变更为其老公,并表示,若不改,之后万一发生变故续保会很麻烦。
怎么会很麻烦呢?原来,保险代理人吴某的另外一名客户赵先生因为没有指定保单受益人,在赵先生意外身故后,其妻子想帮女儿续保却遭遇种种麻烦。
未指定受益人致续保麻烦
赵先生2005年为他的女儿投保了一份终身两全(分红型)保险,约定20年缴费。去年赵先生遭遇意外身故,他的妻子前往保险公司提出变更投保人的申请,想要为女儿继续投保,却被保险公司告之,其妻需要提供投保人所有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所有法定受益人签一份委托妻子的授权书并放弃投保人保单权益书,才能最终变更。
原来,赵先生在保单中并未指定保单的受益人,其身故后该保单作为赵先生的遗产需要由遗产法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其妻子费尽周折,前往赵先生的老家找到赵先生的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同时让赵先生的父母签署相关放弃投保人保单权益的书面证明,最终将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她本人,继续为女儿投保。
吴某表示,若套用到杨小姐的案例中,作为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的杨小姐万一发生身故,杨小姐的先生想续保的话同样需要先找到杨小姐的父母签署相关证明才能续保成功。
业内人士:投保时最好指定保单受益人
专家表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缴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处置保单的权益和处置分红利益的权益等,在上述的权益中,会产生投保人对保单价值的处分权,所以当投保人身故之后,上述的权益在未指定的情况下,就成为了已故投保人的遗产。”
“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直接由投保人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如果不指定受益人,在保单面临遗产继承或者权益分割的时候或许会变得很麻烦和复杂。比如像上述案例所说的开具证明文件,甚至需要进行专门的公证。”若保单成为遗产,可能会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已故投保人的法定受益人之间对保单价值归属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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