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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的标准填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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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进行要约的书面证明,也是投保人要求投保的书面凭证,是确定保险合同内容的依据。保险人一旦接受了保险单,投保单就成为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

  投保单的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投保人情况。

  ①投保人名柏V姓名。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以便保险人核实其资格,避免出现保险纠纷。

  ②投保车辆数。填写投保单及附表所列投保车辆的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被保险人情况。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选项。只可选择一项,被保险人是单位时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选择“自然人”。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其后的“名称”后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选择“自然人”时,在其后的“姓名”后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②“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质量监督局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无“居民身份证”的,如被保险人为军官、外国籍人员时,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及被保险人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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