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商业健康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前者指为被保险人提供各项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其中医疗费用通常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床位费等,它为其中一项或若干项的费用埋单。后者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约定的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人的寿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人寿保险合同大都为定额给付型。而医疗保险等报销医疗费的险种属于补偿性。
医疗保险与一般人寿保险的性质不同,是一种损失补偿,不能重复报销。确切地说,医疗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属有限责任,被保险人不能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因此,除定额医疗保险外,赔付金额应在保险额之内且最高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是可以通过计算来赔偿的。
根据其性质,保险人只能负责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且不允许被保险人额外受益。医疗保险的关键因素是治疗,所以完成了治疗的过程就实现了医疗保险的目的。保险公司只是在保险额度内承担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凡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任何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亦不承担支付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刘先生在住院期间实际花费的各项医疗费用剔除社会统筹支付之后剩余的各项医疗费用2,000元,而营养费、护理费等都不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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