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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有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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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车险、房屋险等财产险重复投保不能获超额赔付,那么,投保与人身有关的保险时,重复投保有没有意义呢?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了保险专家。
 
  专家提醒:意外残疾索赔最重要的资料是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书、检查报告等。与前面一样,这些资料看过原件留下复印件就可以了。
 
  什么是重复保险?
 
  -名词解释
 
  什么是重复保险?
 
  保险专家蔡仁军介绍: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哪些险种重复投保无益?
 
  保险专家蔡仁军表示,重复投保财产险和医疗费用型的保险对投保人来说并无意义。
 
  财产险
 
  对于财产险,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赔付8000元。同理,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因客户投保保额过低,也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现实中出现过投保客户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案例,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而不可能多付赔偿,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对财产险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房子全部被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必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医疗费用型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是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即使重复投保,最终赔付额之和最高也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正因为如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了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得赔偿金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以发票为准)。
 
  例如,李先生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之后李先生不幸摔伤,在医院发生1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三家保险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1万元。否则如果每家公司都按照保额赔付的话,那么赔付总额就是3万元,李先生就会额外获利2万元,这样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将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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