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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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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代都市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越来越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投保重疾险的必要性。建筑工程团队就可以选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

  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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