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市场
需要政策和制度支持
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类健康保险:一类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也称社会医疗保险;另一类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定位于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且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只有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4倍,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如果住院治疗重病及大病,超出的治疗费用仍然需要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途径予以解决。
另外,随着医疗服务量的增加和高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高费用疾病发生率增加,人口的老龄化及大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服务单位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上升,目前,我国的个人医疗费用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因此,健康保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02年,国务院某研究机构在中国50个主要城市的保险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健康保险的需求明显偏高,超过76%的受访者表示将在未来3年内购买健康保险。
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比2000年增长了261%,其中:个人健康保险主导了整个健康保险市场,约占2001年保费收入的73%。
更有专家预测,2008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潜力超过2000亿元,将主要体现在城镇职工群体的补充医疗保险需求,非城镇居民群体大额住院医疗保险需求和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科院课题组共同组织编写的《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披露:按照不同口径估计,2015年,健康保险潜在的市场需求在2520亿元到1.036万亿元之间,分别是200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4.4倍和18倍。
目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处于低潮期,与健康保险有关的保险费收入在2010年接近700亿元,健康保险的保费一直占人身保险业务收入的8%左右。
因此,健康保险的潜在市场需求与健康保险市场的现状存在严重反差,造成这种巨大反差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于健康保险这种无论在技术难度、还是管理难度都远比财产险和寿险更加复杂的保险领域,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健康保险的内在发展规律,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在国家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的税前列支政策;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当建立以公共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导,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的模式。
由于老年人发病率相对较高,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相应较高,许多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购买这种保险,或者由于投保人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需求量的波动可能会引起保费的大幅上涨,购买保险将会给投保人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
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颁布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法案,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运作,并且通过合理的行政力量推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保证主业为健康保险的前提下,允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适当经营其他寿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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