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事故发生一年半后理赔成功
2012年12月,34岁的李先生驾驶摩托车按正常方向行驶,与逆行的一辆收废铁的人力三轮车相遇,李先生右腿被尖利的废铁条重重划伤,血如泉涌。2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李先生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的李妻携子在巨大的悲痛之后,过着节衣缩食的日子。
今年5月,李先生的表弟遇到李先生生前的一个同事,无意中得知李先生跳槽前的那家工厂的欧老板为李先生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李妻得知此讯息后,立即到工厂找到欧老板,欧老板当即从抽屉里取出了那张沉睡了一年多的保单。原来2012年6月,欧老板出钱为李先生等几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2012年11月李先生辞职,欧老板并不知道李先生出事。
李妻拿到保单,开始犹豫。李先生发生事故已经过去那么久了,保单还有效吗?还能得到理赔吗?李妻找到了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被告知李先生的意外身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在三天内就将10万元身故保险金、5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及3000元的抚恤金共计10.8万元赔付给了李妻。
专家分析
保险事故理赔期限到底多长?
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介绍,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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