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为:都是为社会成员在生活过程中遇到人身危险时提供经济保障,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两者都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社:会保险在表现形式上与人身保险有相同之处,但实际上同人身保险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
(1)在保险费的来源和计算上的区别
人身保险的保费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就必须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根据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按照预定的死亡率、利息率、管理费用率计算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
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职工本人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二是企业(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三是由政府负担一部分费用。保险费不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存款利率及管理费用来计·算的,而是依照实际的支出需要确定的。
(2)在实施范围、方式上的区别
范围:一般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任何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都可投保,双方根据保险合同而产生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每一个社会保险计划都规定有一定的范围。例如,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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