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保险利益
最多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会结束,更不会因被保险人患病而拒绝提供保障;最多高达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现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至臻关爱。
首次重大疾病后,即可豁免剩余保单年度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不幸首次被诊断患有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免予收取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保单年度御立方二号保险计划的保险费。
保障多达40种重大疾病,更显关爱无限
40种重大疾病分为4组(重大疾病分类及定义详见条款约定),每次理赔后,理赔疾病所属的组别将不再包含在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
投保举例
刘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保障计划,保障至刘先生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刘先生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1,940元。刘先生可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注:以下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任意一项一经给付,本保障计划之保险责任即终止。)
注:在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主险不再享有周年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分配。您也不需再支付剩余保单年度的保险费,便可继续享有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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