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关爱保险金65周岁后,在给付其他项目医疗保险金基础上,增加给付该项保险金的100%,即65岁后双倍给付
以上各项医疗保险金给付以累计不超过当年度主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当年度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附加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当年度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附加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满期金给付若生存至88周岁且合同仍然有效,则返还当年度主合同保险金额扣除附加合同所有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注:
1、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2、如果被保险人在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住院,则每一保险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保险金的累积给付天数分别以14天为限。
3、特定手术项目具体内容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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