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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 让孩子放飞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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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个孩子都与一个大学梦,每个家长都有一颗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梦,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让您梦想成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中国人寿·鸿宇两全·投保示例:

  0岁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1、教育保险金: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每年给付1万元。

  2、婚嫁保险金:25周岁,给付6万元。

  3、满期保险金:60周岁,给付20万元,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8周岁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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