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比例: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后第七个月起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形式
住院基本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95%
100%
补充医疗保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不足或等于10万元85%
85%
超出10万元70%
70%
3、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划卡消费。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2.3%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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