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生存保障:
1)生存保险金:每满2周年,给付1800元,若不领取,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在张浩儿成长阶段可作为教育金使用,在张浩儿踏上工作岗位后可作为婚嫁金、创业金,张先生夫妇退休了可作为自己退休金的补充,等孩子老了还可以作为孩子的养老金,源源不断的生存金把父母和子女的爱紧密相连;
2)祝寿金:61周岁起,每5周年领取10224元,直至86周岁,最高可领取6次,共61344元,若不领取,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为孩子准备养老金,体现了父母对孩子一辈子的关爱,同时也是把资产转移给孩子的有效手段。
2.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无息返还“鸿福人生”所交保费,并返还“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的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所有主附险合同终止;18周岁起,给付以下几项金额,所有主附险合同终止:
1)“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的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
2)若为意外身故,给付以下三者最大者:A、5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B、已交“鸿福人生”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C、被保险人身故时“鸿福人生”保单现金价值;
若为意外以外的原因身故,给付以下三者最大者:A、2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B、已交“鸿福人生”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C、被保险人身故时“鸿福人生”保单现金价值;
身故保证能够返还所交保费,可确保资金安全。
3.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最高给付100000元,“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已付保费,“附加(B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其中,重大疾病种类在张浩儿18周岁前为未成年人常见重疾,18周岁起自动升级为成人常见重疾。
重大疾病种类分年龄段设计,为张浩儿的成长、未来个人发展都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
4.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约定特定疾病,每种疾病提前给付30000元。每种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以三次为限,且每次以10万元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额须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人性化的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功能设计,使健康保障更全面、灵活。
5.保费豁免:若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自下一个交费日起到被保险人21周岁的交费日止,豁免此保险计划应交付的所有主附险保险费。
万一张先生(投保人)发生什么意外,保费豁免功能可以替代张先生(投保人)继续交纳保费,让他们对儿子的关爱一直延续下去。
6.红利:每年可参与红利分配,若不领取红利,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有了这份保险,张先生一家每年可享受专家理财,坐享投资收益,轻松达成储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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