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种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充的医保报销制度推行,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大病医保不设最高限额
防范“因病致贫”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压力越来越大,有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重疾发病率也显著提高,且呈现年轻化的趋势,然而动辄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而此次大病保险新政的推出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需要个人额外缴纳保费。此外,大病保险将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还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且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重疾险与大病医保互为补充
并非“画蛇添足”
“既然有了大病医保,就没必要再浪费钱投保商业重疾险了。”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表示不愿意在大病保险基础上再花钱投保商业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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