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三:住院报销出院时间书写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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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先生在出门时不小心发生了意外,在医院住了6天。事后,他到保险公司进行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了他5天的费用,而他也并没有看到自己购买的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产品有“免赔日”的规定,还以为是住几天院,保险公司就给付他几天的津贴。而保险公司给他的明确答复是:医生的诊断书上明明白白写着住院5晚,第6日白天出院,说明乔先生只住院5天,所以只能理赔5天的日额津贴。而实际上乔先生住院的时间是6个白天,5个晚上。
保险专家提示:如果乔先生购买的是实支实付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保险公司就会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进行理赔,那么乔先生就不会遇到这种报销意外了。而对于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则经常会出现这种理赔争议,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进行给付的,而乔先生的情况是诊断书上只提到了住院5晚,第6天白天出院,所以保险公司就按5天给予了他理赔日额津贴。保险专家建议,要想彻底避免这种少报理赔天数的麻烦,投保人不妨在医生写相关材料前事先与医生进行沟通,让医生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6个白天,或是明确标注住院日期和出院日期,如此一来,乔先生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只理赔他5天的日额津贴了。
细节四:“挫”字与“扭”字理赔结果千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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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赵女士在步行回家途中,因躲闪一辆向她疾驰而来的汽车,不慎跌倒致脚裸严重扭伤,这让她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购买了意外医疗保险的她,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结果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她觉得很是不服气,然而保险公司给出了赵女士这样的拒赔理由:医生的诊断说明书上明确显示,她的脚裸是“扭伤”,而非“挫伤”,“扭伤”并不涵盖在意外医疗保险所理赔的范围内。
保险专家提示:意外险的理赔定义非常明确,“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3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意外医疗险是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衍生的,必须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所以也必须只能是外来、突发、非细菌感染而导致的意外引起的医疗行为,这才符合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理赔范围。就赵女士的情况来讲,实际上也符合理赔要求,之所以会被保险公司拒赔,是在于医生诊断说明书上的措辞,她脚裸被严重扭伤,是来自意外,医生本应该写成“挫伤”,或是“挫扭伤”,却直接写成了“扭伤”,如果是“扭伤”自力也能造成,如走路扭到或是闪到腰,这就可以被推定为并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理赔条件。基于这些,保险专家建议,如果投保人遇到类似情况,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在医生出具诊断说明书时,一定要让医生把“挫扭伤”或“挫伤”的字眼写明,或让医生将意外发生原因写的更详细一些,比如躲闪汽车、摩托车等时造成了“挫扭伤”或“挫伤”,这样就更符合意外医疗险的理赔条件,投保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一般就比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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