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各地已经制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并不能完全覆盖一些治疗费用动辄数十万元的罕见病种。
据郑艳良介绍,他从2007年参加新农合以来,曾两次因患阑尾疾病住院,根据清苑县卫生局打印出的报销单,郑艳良两次共花2128.07元,最后报销1492.63元。此外,郑艳良夫妻的新农合本上也显示,2009年至2013年他们在本村东臧医院、村卫生室等有多笔看病的报销记录。但对于治疗病腿需要数十万元治疗费用的郑艳良来说,“小打小闹”的报销实在杯水车薪。
建言献策
尽快建立大病医疗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温秀玲说,在新农合全覆盖的情况下发生“自锯病腿”式悲剧,表明我国农村虽然在“保基本”方面成效显著,但在“保大病”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医大第四医院放疗科副主任祝淑钗认为,各地需在现有新农合、新城合基础上尽快完善落实“大病保险”政策。
祝淑钗代表说,类似郑艳良的病例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在目前已经确定的病种外,可再设立一份带有慈善性质的“疑难杂症”救助基金,也可以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实行“特事特办”,以避免“自锯病腿”悲剧重演。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建议,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形成有稳定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要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过度治疗”“无病拿药”等医疗行为的监管,堵塞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无谓浪费的制度漏洞,让更多资金用到保障救助大病、疑难杂症患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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