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普通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规定给付普通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长期护理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示例】王女士的儿子小A今年18岁,她经过认真选择后,给孩子选择了康利人生两全保险,保险期间10年,5年缴费,年交保费40000元,并同时选择了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10年,5年缴费,年交保费140元,那么小A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情况一:小A正常生存至28岁,可获得220600元满期保险金+10年累积红利
情况二:若小A在23岁时不幸因病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可获得200000元护理保险金。24岁时最终因病身故,可再获得220600元身故保险金+6年累积红利。总交费200700元累计获得420600元+6年累积红利
情况三:若小A25岁时不幸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可获得661800元身故保险金+7年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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