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交费及保障方式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55周岁
主附险捆绑销售、不能拆分
主险保额=附加险保额
投保示例
福女士,30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乐福两全保险计划,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保障期间到60岁,年缴保费4090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福女士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确诊轻症,按“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轻症保险金,主附合同同时终止。意外轻症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确诊轻症,按所发生的与该种轻症疾病治疗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的50%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对同一轻症疾病可多次赔付,每种轻症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以2万为限,最多可给付18万。
生存保险金:福女士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保险金额10万元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福女士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重疾/身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10万元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试算(被保险人60周岁末):低档分红:11108元中档分红:43234元高档分红:75360元
风险提示:红利水平采用中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也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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