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城人寿福康延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上市,彻底弥补了普通健康险“小病不赔、康复不管”的缺陷。保障了重大疾病、轻症疾病、长期护理、意外高残等各项人生可能遭遇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供了对恶性肿瘤的额外保障。
从重大疾病保障来看,“福康延年”覆盖常见多发的50种重大疾病。一旦患病,即给付保额的100%;针对高发病率的恶性肿瘤,额外给付50%保额。除此之外,“福康延年”还提供了10种轻症保障,让客户拥有保额的20%来安心治疗。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达到护理状态的老人,“寿福康延”还连续10年给付保额的10%。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身故或高度残疾,(二)“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四)因导致高度残疾、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或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4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以前(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八十周岁生日以前),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患多种轻症疾病,仅以一次赔付为限,最高给付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患多种重大疾病,仅以一次赔付为限。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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