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
医保制度与新农合非常相似,商业保险机构完全可以借鉴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参与居民医保的具体运作。”辽宁保监局副局长高翠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今后由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农合构成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必然会对居民医疗保障意识的提高和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加上基本医保制度的医疗保障水平有限,这些都会刺激商业
健康险进一步发展。
高翠的观点是对一些业内人士说法的一种回应。
此前有人认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所以像学平险、
少儿险这样的传统商业健康险今后就有一个生存空间的问题。而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和住院
医疗保险、
重疾险等一些传统商业保险也有重合,今后必然会形成竞争。
国务院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3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各城镇全面推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还确定了包括沈阳在内的首批79个试点城市。目前,这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在全国陆续展开。
高翠认为,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在经办机构、具体运作模式等方面不仅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反而鼓励各地积极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商业保险机构完全可以借鉴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参与居民医保的具体运作。她的这个看法已经在沈阳得到了验证。
据介绍,沈阳居民医保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制度的设计上,分为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前者按自愿原则由政府和居民个人共同筹资,市医保中心负责具体运作,成年人和老年人最高可获3.2万元的保险金,未成年人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后者则属强制性,18岁以上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个人每年缴纳38元的保费,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由政府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3.2万元的额度只能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和病有所医,要改变因病致贫和返贫现象,还依赖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发挥作用。”
人保健康辽宁分公司总经理郭东旭表示,显然政府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而且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也为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平台。
10月10日,辽宁人保健康与其他两家寿险公司在沈阳市医保中心的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由此开创了国内商业保险公司以竞标方式获准承办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