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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瘦身只供基本保障 添加母婴险保障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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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政策性的生育保险只是基础保障,如果因为怀孕或分娩引发疾病,生育保险只能报销有限的费用,但商业母婴险却能将准妈妈孕期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期最长一年,可截至产后15日

  上文中提到的母婴险都可当做消费型险种,保障期均为一年。在阳光人寿的“母婴安康疾病保险”条款中,其对保障期间的界定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分娩结束之日起第15日的24时终止。”事实上,母婴险的保险期间通常是从收到保费的次日开始保障,直至产后的7天、15天不等,最长不超过一年。

  而有些母婴险还圈定了“保险责任等待期”(类似于重疾险的“观察期”)。具体而言,消费者投保母婴险之后,如果在该段时间内发生了合同中所定义的妊娠疾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并随即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在记者找到的一款母婴险中,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等待期”定为30日。也就是说,满30日之后这份母婴险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母婴险也有软肋,早产难产不在保障范畴

  上文有提到,部分母婴险产品能够保障流产责任,但保障额度相对较低。记者找到了一款常见的母婴险,280元/份起投,对应的流产保险金最多3000元,妊娠疾病的保额可以达到30000元。不难看出,母婴险的保障力度更偏向于孕妇疾病,它相当于特意针对孕妇的重大疾病险产品。在此之下,胎儿早产、难产之后,相关的治疗和护理费用,自然也不是母婴险的报销范畴,其保险条款里也并无相关阐述。

  实际上,一旦胎儿早产或难产,每日的医疗护理费用是很高的。因此,母婴险在这时便会显得没有太大意义,而需要去寻找其他医疗新险种进行补充。

  怀孕超过7个月,保险公司不承保

  各家保险公司通常对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记者查阅到的母婴险,均有这样一条规定,即“本产品针对已怀孕且孕周小于28周并且孕期检查(包括胎儿相关检查)无异常(包括血压、尿液检查、血液检查、超声检查等)人群。”简单来说,怀孕满7个月后,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承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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