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女投保年龄[周岁]:30
年交保费[元]:11430交费年限[年]:20基本保额[元]:300000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3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3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3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