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 这些事你注意了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现在,保险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面对各个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面对一沓沓厚厚的保险合同,你注意过买保险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吗?
问题
核保超期被保险人可索赔损失
案件
周先生购买的水泥搅拌车行驶中遭遇车祸,除车辆前部受损外,罐体中的水泥凝固,整个罐体需要更换。周先生将水泥搅拌车拖至修理厂后,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派出定损人员对车辆进行了3次查勘。
然而过了两个多月,保险公司也没有向周先生出具受理意见。周先生多次同定损员联系,但对方均以“车辆受损部位特殊、情况复杂”为由进行拖延。
法官解析
宋硕法官说,“投保容易理赔难”已成为诸多车主的心头痛。在实践中,定损周期长、核损项目少、核定金额低往往成为理赔投诉的焦点。尽管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出险后保险人的核保期限,但由于《保险法》对30日的具体起算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往往成为保险公司拖延定损、延迟赔付的借口。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这个规定破解了拖延核定的顽疾。对于超过30日出具核定意见的,被保险人除有权获得保险金外,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因拖延核定遭受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