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推“疫苗险” 购买应认清赔付范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山东疫苗案件牵动着各方神经,问题疫苗让家长意识到疫苗风险的存在。如何更好保障孩子安全?一些保险公司趁势推出疫苗险,受到市民关注。
问题疫苗不在赔偿范围
据了解,目前有两种方式保障疫苗风险。第一种是政府或相关企业补偿制度,如因接种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政府需对受种者予以补偿;如因接种自费的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对接种者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商业保险模式。不过,并不是买了“疫苗险”,出了事故后就能得到全部理赔。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问题疫苗引发的不良后果将不在赔偿范围内。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疫苗险”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疫苗险”的免责条款也明确规定: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此外,各家还有多种免赔理由,比如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分娩前婴儿本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或缺陷造成的后果等。
尽管免责条件比较多,但保险从业人士依然表示,商业保险仍是防范疫苗质量风险、为接种家庭遭遇意外事故后提供救助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疫苗险产品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疫苗,所谓的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但是有些
意外险产品可以涵盖更广的疫苗责任。因此市民在购买疫苗险时,要注意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