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超过4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4万亿元。而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5年,我国出境旅游达到1.2亿人次,境外消费1.5万亿元。因为有出行就会有意外,有意外就需要保险。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客轮在长江沉没,遇难人数达到442人。根据保监会的通报,翻沉事件中涉及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为9252.08万元。
个人在旅游中的意外风险更是时有发生。随着人们对旅行体验要求的提高,许多旅游景点开发出的项目已经达到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程度,只有想不到,没有玩不了。试想,如果这些项目全都在没有意外险的敞口下,就算游客勇敢,商家也不敢冒这个大不韪。
目前,我国共有两种类型的旅游保险。第一种源自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行的“旅行社旅客责任险”;另一种是“旅游意外保险”,1997年第二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出“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2013年,《旅游法》分别在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划定了“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内容与范围,最终在立法层面上界定了我国两大旅游保险的内涵。
伴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旅游保险的种类也日益多样。险种包括境内游、境外游,境内游项下包括自驾游、自助游、高原游、户外运动,而境外游则根据港澳台、亚洲、欧洲等不同区域推出了不同险种。
以上这些保险不仅“起步价”不同,每一个险种还可以根据购买者选择的出行天数、承保范围和保额自动生成保费。除了保障人身意外,出行携带的行李、证件遭遇“意外”也在承保范围内。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以每天0时--24小时为一天。保险对象: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内、境外旅游者。承保年龄:出生180天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保险金额减半。保险期间:从踏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至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保险责任:1、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或急性病导致的必须医院治疗的事故。(但是原有的慢性病的急性病发作属除外责任)。2、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3、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