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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子撑好“保险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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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面对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不少家长对儿童意外险格外关注。就此,保险公司开发了针对性的产品。
 
  该险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若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后,学生在校活动或在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以某险企的“校方责任险”条款为例,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凡此种种,都在保险责任范畴内。
 
  拿上海来说,目前已实现高校及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全覆盖。其中,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每位学生每学年5元保费,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高校校方责任险每位学生每学年18元保费,最高赔偿限额2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各地校车事故频发,如2014年2月28日,山西省阳高县晋阳学校一辆雇佣的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4名学生和1名司机死亡,另有6名学生受伤。又如2016年4月28日,河南省淮阳县发生一起接送学生车辆与重型半挂车辆碰撞事故,造成1死14伤。
 
  鉴于各地校车普遍存在保险保障不足问题,国务院2012年4月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之一。就此,校方可通过购买“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为校车安全“加码”,进一步提高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风险保障。
 
  目前,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中华保险等都已推出这类产品,就在校学生上下学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需要使用校车接送时,因火灾、爆炸、碰撞、翻车、追尾导致车上学生及教师发生人身伤亡,提供经济赔偿,从而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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