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是任性,但有政策比有钱更任性,如
健康险。
前有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为健康险圈定顶层设计,后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政策细化。尘封已久的国内健康险市场,因国务院连发的两个《若干意见》焦躁不已,市场情绪亦非“空前利好”之流的俗词所能形容。
也难怪,仅凭“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两句话就给了行业莫大的鼓励和想象空间。
本世纪之初方才兴起的国内健康险市场,星途多年不顺,寄身寿险,盈利能力不忍直视,追究原因:专业能力不足;再深究,缺乏顶层设计,行业发展环境不成熟;继续究,医疗改革不行,健康险难行,税收等支持政策不行,健康险亦难行;不能再究了。
医改的配套推进以及税收等支持政策的跟进,再加上“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健康险公司”、“加强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与基本
医疗保险相衔接、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健康险产品”等细化条款,憋屈了十数年的健康险市场确实没有不沸腾的理由。
随之“大健康”概念奔腾而来,保险自被认为是最大受益领域。经营牌照的增加、险种的丰富、相关服务的增加、以及健康产业链的拓展,一幅国内健康险行业大肆卡位建设的画卷轮廓线渐清晰。
都知道,“强化保险机构在
医保控费方面的价值”是商业保险机构在医疗改革中被寄予的使命,两个《若干意见》也希望用发展商业健康险来解决基础医疗和补充医疗问题。当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着力解决商业健康险发展面临的医疗资源、客户资源和政策短板。
叙述至此,可以知晓“大健康”那枚果实能否成功摘取的关键在于对医疗资源、客户资源的争夺。保险机构当如何攫取医疗资源以及客户资源?按照两个《若干意见》的指示,加强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从而打通信息化共享机制的壁垒,实现商业机构与医保和医疗信息的共享。那句“医疗信息交互中保险机构将成为最大受益者”的判断也恐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