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而
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上面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有明显区别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保证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的,因此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水平也相对较低。
而商业保险则不同,是否建立保险关系由投保人自主决定,保障范围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相对灵活,属于“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那么我们就来说说,为什么有了
社保,有的单位还要为员工缴纳商业保险呢?首先是起到补充保障的作用。社保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虽然如今几乎人人都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了,但是保障的力度并不高。
比如,社保只能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而没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药及大病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可能需要的进口器械、特殊诊疗项目等,也无法通过基本
医疗保险获得报销和补偿。而且,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都不可以通过社保获得补偿,而商业保险却可以报销。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报销制度,除了个人账户可以直接用于定点医院的门诊和买药费用外,住院费用则只能采用事后报销的方式。而且在许多大病保障中,都设置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等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