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
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
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实则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健康保险
近期,一则“《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消息,是不是在您的朋友圈被刷频了呢?
还有雷同版本的“因《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正式启用,保险行业将于3月底前停售一大波性价比很高的健康险……”的传言让您一时信以为真?
对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什么是“返还型健康险”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以上相关传言中所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则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据了解,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举个例子,某保险公司一款“健康
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6100元,基本保额为20万元,缴费20年。那么,在保险保障期间,将为投保人提供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损伤等70多种重疾的保险金保障,而且还有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不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均可赔付。同时,该产品还承诺,如果在保险保障期间未患任何疾病,到期将130%(6100×20×130%)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