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胡女士2008年购买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连续存款五年后,胡女士发现自己上当了: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等她活到120岁才能享受收益。
2008年1月,一名推销员自称是胡女士亲戚的朋友,找到胡女士并向她推荐“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分红型保险”。推销员告诉胡女士,购买这款产品需要投保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10436元,存满5年,在投保人88岁之前每两年都可以领取一次分红。推销员反复强调,这样的分红方式比存银行吃利息要丰厚得多,并且承诺5年之后这笔钱可以自由领取。胡女士一想到自己的孩子5年后正好上初中,这笔钱权当是给孩子预存的学费,于是就下了保单。
今年1月份,胡女士在去保险公司缴纳最后一笔存款金时,一句不经意的咨询,让她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保险公司告诉她,如果今年要取钱,自己累计存入的的41744元本金只能获得19420元,剩下的20000多块钱就此蒸发。一下子好几年的血汗钱不翼而飞,这消息对于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胡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眼看就要上初中了,学费怎么办呀!”
在接到胡女士求助后,记者陪她一起来到了太平人寿保险扬州分公司。运营部经理高广梅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有效期到投保人88岁为止,中途取回本金属于退保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记者质疑违约损失为何如此巨大,高广梅解释道:“这款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本金在存入后将折算为现金价值,这个数字远低于实际本金数额。比如第一年存入10436元本金,显示的现金价值仅有3860元,现金价值逐年提升,但要到第80个年头才能超过本金金额。虽然每两年能够领取一次分红收益,但胡女士想要在保证本金完整的前提下退保,那就等上多年。”
但胡女士却坚称,自己当年在签约保险合同时,推销员并没有明确解释现金价值等条款内容。当记者提出想向当年的推销员当面询问时,遭到了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有双方签名,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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