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度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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