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确定的。保险责任收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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