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一:每隔一年返还期交保险费的30%,返还至75岁,若不领取,可以留存于公司享受3.5%的年复利,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宝宝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等。
利益二:每年分红。依照保险法规定——寿险公司必须将分红险的可分配盈余的70%作为分红给客户。若不领取,可以留存于公司,享受3.5%的年复利,需要时部分领取作为教育金,婚嫁金补充。
利益三:若被保险人未发生理赔,至75岁退还所交保险费。
利益四:18岁后疾病身故赔付期交保险费的15倍,若意外身故,赔付期交保险费的30倍。
利益五:急需用钱,可以贷款现金价值的80%,生存金和分红正常享受。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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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希望通过一份保险计划给孩子一个有期待的美好未来。
0岁男,投保6份吉星送宝
年交保费6000元,10年共交费6万元
75岁满期时,返还所交的保费作为高龄祝寿金
十八岁前不计风险保额,让宝宝投保更充足,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十八岁后高额身价保障,保障一起长大:
非意外身故金:90000元(比所交保费多30000元)
意外身故金:180000元(比所交保费多120000元)
生存金领取:1800元×37次=66600元
累积生息(3%):到75岁可达到280712元
累积红利:到75岁可达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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