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65岁时有选择一次性拿走生存金的权利,以满足短期需求,但保险合同终止。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若不领取,则可以在合同终止前终身领取产品分红,方便按需支配。此外,该产品还具有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保、无职业加费等功能,彰显人性。
参考案例,可根据自身需求调高或调低
张先生30岁,村里做小买卖,是家里收入的主要来源,希望在自己有收入的时候为自己买一份长期保障,价钱上不会太贵,所以购买了泰康人寿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年交3000元,交20年。
1、从第二年起至终身,张先生就获得重疾保障金98886元,高残保障金98886元,身故保障金98886元。若张先生不幸遭遇三种情况之一,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合同终止。
2、同时年年享受分红:
(1)65岁、75岁两种情况下,首次、一次性可领取累计分红如下图所示:
3、65岁一次性领走生存金选择权:
若客户行使该权利,客户在领取生存金后,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同时终止。领取的生存金数额为:
59332元=98886元(保险金额)*60%
提示: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的主险产品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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