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艳飞:作出这样的判决对于被害人家属或者是被害人来说,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因为相对于被告人或被告来说,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显然要更强。
陈法官介绍,案件审理期间,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施行,没有判决的案件依据此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陈艳飞:醉酒驾驶就应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赔偿以后,对责任人进行追偿。因为交强险立法目的是更注重保护受害人利益,让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最高法的这个解释出台以后,对于酒驾、无证驾驶、吸毒以后驾驶这种类似情形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是为在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的同时,不放纵侵权人。另外,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不影响受害方继续向侵权人索赔。
苗吉丰:根据我们受害方来说,也要追偿,因为当时判的时候,受害人按损害赔偿规定应赔近30万,但交强险这块只能赔11万多,还有很大一块也没赔偿我们。
法官强调,考虑到人身损害在实践中更为突出以及交强险所承担的基本保障功能等因素,保险公司只对几种违法情形造成的人身损害先行赔偿,而对财产损害则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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