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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烟幕弹 你须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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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定从投保第一年年末开始,投保人每年都可领取一笔生存金,直至满期。交费5年,每年的生存金为年交保费的5%;交费3年,每年的生存金则为年交保费的3%,每年返还的生存金也可以不取,在账户中进行复利累积,你觉得呢?
  第四,保险方也从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合同提前中止,投保人要承担的本金损失,只是在演示表中列了一项现金价值,没有人知道它的意义,只有当你要退保时,他们才告知,这就是你的损失。

  “含糊其辞的表述,一步步不易察觉的陷阱,5年变成了10年,保额5%的生存金变成了一年的生存金,再加上高额的退保费,形成了一根绳索,套上了客户的脖子,而且越勒越紧。让你花5万元以10年的代价为这个做法不光彩的保险公司打工,你所得到的只是不到银行一年的利息。而他们提供的保险确实可以忽略不计。比如身故保险为年交保费×已交次数×105%,这意味着,如果你第10个年头身故,你所得到的保险只有5.25万元。试想,如果真投意外险,谁会选这种产品?”对于这次并不愉快的理财经历,肖先生这样表示。

  保险公司的自圆其说

  循着肖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在该保险公司网站上查找到了这款名为“****金保顺B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产品。

  这款产品的主打牌有五张。首先是“快速返还、年年得利”,约定从投保第一年年末开始,投保人每年都可领取一笔生存金,直至满期。交费5年,每年的生存金为年交保费的5%;交费3年,每年的生存金则为年交保费的3%,每年返还的生存金也可以不取,在账户中进行复利累积。

  第二是“短期交费,长期累积”,该产品“五年即可完成交费,保险期满返还全部保费外加累积红利”。

  第三是“坐享分红”,“每年至少将分红险业务70%的可分配盈余分给客户,红利享受复利累积。而在“风险提示”中提到,该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第四是“高额保障,资金灵活”,“在保险期间内,18至60周岁以前,因意外身故享有两倍身故保额;60周岁及以后,因航空意外身故,享有四倍身故保额。身故保额为年交保费×交费次数×105%”,如投保者急需资金,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第五是“手续简便,无需体检”,“该产品在银行即可轻松购买,无需体检,现场出单。”

  这五张牌中,当初最吸引肖先生的是第一张,也就是所谓的“快速返还,年年得利”,在记者询问之下,该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的确是每年返还首期保费金额的5%作为生存金,也可以理解为是年投保费用的5%。这就与当初肖先生按销售人员说法理解的滚动保费的5%有很大出入。

  “客户有什么证据证明,当初卖保险的人没有告知他这5%的生存金是首期投保金额?有录音吗?当初的保单是不是他个人填写的?我们公司的保险回访电话是不是已经回访成功了?”就此问题,记者连线上述保险公司品牌部经理,得到了这样的回答。在她看来,当初销售人员是否说过风险提示内容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都要用证据说话。

  “我们很重视客户投诉,如果有投诉,在确认客户身份后,我们会调阅他最初是在哪家银行经谁的手买到的产品,看看保单是不是本人签名,再看回访电话是否成功,回访电话的内容都是保监会统一规范过的,其中包括客户是否了解投保期限、保费交纳、保险范围及分红等问题,如果客户当时接到回访电话并且成功完成回访的话,就表明我们的销售人员不存在误导问题。”该人士也很无奈。

  当然,即便如此,客户有任何疑惑也可以咨询或投诉。“投资者可以找客服中心,选择客户投诉,处理期限会尽快,查信息1、2个工作日,调阅资料或许需要2、3个工作日。我们也不希望有这种事情发生,也很愿意帮助客户去核实。两全型保险此前很少有人投诉,因为这种保险既有保障又有收益,不像以前的投连险,本金有损失客户接受不了。”

  虽然该人士一再表示,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可以查到当时是谁销售的产品,但从客观角度讲,要调查销售者是否误导难度很大。“客户提供不了录音,销售人员也不会录音。双方都无法举证。但在如今的保险纠纷中,谈到证据,也只能看录音和合同签名。”该人士表示。

  另据了解,肖先生已经向上述保险公司客服投诉热线进行了投诉,截至发稿时(超过3个工作日),他尚未得到来自保险公司就此问题的回复。

  投资错配“最可怕”

  如果当初坚定地存了五年定期存款,那么以2011年5月五年期存款利息5.25%计算,到2016年5月,肖先生5万元存款可以拿到银行支付的13125元利息。因为购买了这款在当时看来会比银行存款划算的分红险,不仅5年后拿不回本金,10年后保险到期所得到的收益也无法与存款利息相较。

  如果不是在银行,而是通过电话推销或者登门销售保险产品,肖先生会买吗?“那我当然会谨慎,而且我要投保险就投纯保障型的,挑赔付多的,不会选择这种看不清是什么的保险投。”肖先生这样说。

  如果是在不对的地点,将不合适的产品卖给了不适合购买的人,那么势必导致买者意难平。

  类似肖先生这样的案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过听过的不在少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单从产品本身看,分红型保险兼顾保障和分红两种功能,兼顾的多,运作成本自然也就高。“保险和储蓄是两码事。保险有保障功能,如果某投保人在投保第一年就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要全额赔付甚至掏出更多的钱,为了保证赔付,保险公司会有一部分资金无法长期运作,资金是有成本的。从分红的角度看,如果保险公司运作得好,可能分红就多,但也可能没分红。因此这是一款金融产品,与存款截然不同。”

  虽然肖先生是在银行柜台上买到的分红险,但郝演苏认为,首先,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绝不敢说自己的产品就是储蓄存款;其次,根据以前的经验,即使客户有录音,录到银行员工说这个产品和存款差不多,或者说这是类存款,甚至说这种产品与存款一样,但在法律上,这些说法都不能得出“产品等于存款”的结论。如果得不出这种结论,就不能算误导,在已经发生过的金融消费案件中,消费者也几乎没有胜诉的。

  “对于消费者而言,仔细阅读条款是一方面,保持独立思维则更为重要。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边界模糊的‘类产品’会很多,销售者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买者的理解力也不尽相同,为防止出现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购买设计简单、目标明确的产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就是衍生品惹的祸。很多百姓因为购买投连险本金损失。在我看来,问题出在不该卖投连险的业务员,把投连险介绍给了不该买这类产品的客户。相比之下,在私人银行客户中,客户投诉就非常之低。”郝演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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