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年年返利,财富源源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越早购买,越多获利。
高额保障,意外无忧
被保险人18-60周岁期间,如因意外身故,享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的意外保障,最高可达100万元+累计已交保费,阳光为您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五福祝寿,保费返还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每5年返还累计保费的20%作为祝寿金,满80周岁即获返还全部保费支出,本金安全无忧。
生存给付,累积生息
选择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保留在阳光,即可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每年分红,坐享收益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57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20%的祝寿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