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客户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有部分领取的金额,将予扣除。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部分领取
本合同犹豫期满后,若被保险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2000元,并且,在1-5年,我们将对部分领取收取退保费用。
3、保额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起1年后,客户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客户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1次。
4、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客户可以申请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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