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管控需要,会提出更高的职业承保要求。如平安财险的“金万福”综合意外险,只承保一到四类职业,五、六类职业及更高危职业都在其拒保职业范围之列。
职业变更需及时通知
目前投保意外险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代理人渠道、网上投保等形式,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要求客户出具职业证明,但投保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将被保险人职业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还要求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职业危险程度降低,保险公司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果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则会按差额增收保险费。如果危险程度超出约定范围,则保险公司终止合同,将未满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此外,如果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客户如果没有将真实的职业信息告诉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变更职业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假设职业危险性增加但仍在该意外险的承保条件范围内的,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客户原交保险费比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如果职业危险程度已超出承保范围,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假如黄先生投保时为二类职业,所交保费为190元,保额为10万元。之后黄先生更换了工作,职业危险性上升成三类,保费也应提升到230元。但黄先生出于疏忽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给付则按190比上230后的百分比再乘以10万元保额,约为82608元,只有原保额的五分之四。如果黄先生的职业类别超出承保范围,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有权利不进行赔付。
要求消费者提供职业信息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多为1年期,也有更长的如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就达到10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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