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增加保额和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所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保户可通过保险公司定期寄送的保单报告书单来了解其分红险的红利分配状况。《办法》规定,如果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在显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注明:本红利通知书仅向投保人提供,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红利通知书应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诸如该产品经营状况及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本年度盈余及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如果保险公司设计的分红产品未采用固定费率,则还应说明本年度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
利益演示有"噱头"投保人要注意,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演示红利并非保证红利。对于分红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用一个假定利率作演示,且保险利益演示表上都注明高、中、低三档红利水平,但即使是低档红利,也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理解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红利水平是由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分红保险并不存在"最低红利"的说法。
《办法》规定,以表格形式演示红利的,表格中至少应包括: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保证利益,如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非保证利益,如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此外,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在演示过程中,投保人还应辨明单利和复利的差别。复利存在利滚利的特性,所以在数字相同的前提下,复利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反过来说,在区间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年化的单利数字要高于复利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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