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处理是在企业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受理被保险人索赔要求,进行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核实损失和给付赔款等工作,使受损企业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同时,保险又是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在赔偿处理时,保险合同是双方的唯一依据。
在损失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受损财产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防止蔓延扩大损失和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与此同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开展赔偿处理工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时,应填报“出险通知书”、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果保险财产的损失,依法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按照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伪造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从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交条款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如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处理是保险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义务的具体反映,因此,必须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赔偿原则,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四个五环节。
现场查勘,是指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查明出险地点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确定出险地点的财产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帐面的保险财产;查明出险日期、时间,确定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查明出险原因,及时判别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要搜集出险证明,以证实出险原因及有关损失情况。并会同被保险人对受灾财产进行施救、保护。
责任审定,是根据现场查勘的各项记录进行责任审定,根据条款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造成灾害事故的原因有简单也有复杂的,要以“为生产服务”的观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如属保险责任,应审查财产实际损失和施救费用的赔偿范围;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追偿问题,也要根据规定认真处理;如属除外责任,要耐心宣传保险条款精神,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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