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身故给付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的120%,本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后身故,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主险满期给付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给付
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重大疾病给付责任终止;
在确诊后生存未满28天,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重大疾病给付责任终止。
附加险豁免保险费
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可以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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