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保单价值的11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满期时保单价值向受益人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二)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三、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每份2000元,投保人可投保多份。
四、单独账户
本公司为万能保险建立单独账户,并负责单独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配置和运作。
五、结算利率和保单价值
1、本公司至少每月根据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及对应的年利率(年利率=日利率×365),并保证不低于零。本公司于每月保单结算后的6个工作日内公布保单结算利率。
2、本公司在保单结算日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计息天数,计算上一结算日至本结算日之间的保单利息,并将保单利息等额计入保单价值。
六、保证利率和保单保证价值
1、本公司确定保证利率,该保证利率适用于本合同生效后的五个连续整保单年度。本合同目前的保证利率为每年2.5%。
2、每次结算保证利息后,若保单价值低于保单保证价值,则将保单价值调整为当时的保单保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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